“欠薪全付”保民生大局,“腾笼换鸟”促企业新生——记浙江森沃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一、案件介绍与难点分析
2025年6月25日,因浙江森沃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沃公司”)欠薪被职工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指定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律师)。管理人(律师)在接管企业的过程中发现森沃公司破产清算案存在以下难点:
(一)管理混乱,接管阻碍重重
内部管理随意,印鉴、证照、资料等均无专人保管,森沃公司资金均通过法人及法人指定的个人、公司进行往来,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不配合交接。
(二)持续欠薪,民生信访双挑战
森沃公司在破产前已经出租给第三人公司,第三人公司接收了部分原森沃公司职工继续工作,也存在欠薪问题。森沃公司欠薪的职工涉及多个省份的外来务工人员,欠薪时间跨度长、人数多,且在破产受理前,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因欠薪对其做出四次行政处罚,但森沃公司仍未支付。第三人公司在破产过程中随意裁员牵连引发森沃公司欠薪问题信访、上访及舆情风险。
(三)资不抵债,利益无法平衡
森沃公司目前名下的现金、不动产、设备等资产在清算情况下不足以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劳动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为0,各债权人之间利益保护无法平衡。
二、破产管理人(律师)团队的工作举措和担当
(一)强制接管破局,确保程序推进
针对森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经多轮电话、书面通知后仍不配合接管工作的情况,管理人(律师)拟定了强制接管的预案呈报法院同意后,联合法院破产庭、执行局、属地派出所对森沃公司开展了强制接管,取得公司财务账册、财务资料、部分合同、电子档案,现场清点机器设备并拍照登记造册。管理人(律师)和评估机构实地核对厂房幢数、面积等情况,对劳动债权人进行逐个登记、摸排。管理人(律师)为确保安全,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聘请保安对森沃公司进行24小时值班看守。
(二)全面欠薪核查,建立沟通机制
因森沃公司相关人员不配合工作,管理人(律师)自行通过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到仲裁机构调取劳动仲裁案件裁决文书和证据资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调取了存档的部分森沃公司欠薪汇总表等尽职调查的手段获取欠薪资料,同时在强制接管森沃公司时对在厂的56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和情况登记。同步建立了职工债权人群,将本地外地欠薪的109名职工汇集,随时了解职工动态,在微信群集中开展针对破产和劳动债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的答疑,对劳动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有效稳定和安抚职工情绪。
(三)推进府院联动,化解信访风险
1.针对后续出现欠薪和信访群体跨省跨市、网络串联等特殊情形,通过个别联系、及时提供线索信息等手段配合法院、信访局、政法委、网信办开展信访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信访的事态不扩大,不外溢。
2.在无法协调政府欠薪垫付资金和短期无法筹集到共益债务、职工又对是否能够筹集到资金存疑的情况下,为防止职工情绪激化采取上访等激进措施,管理人(律师)团队的工作人员临时个人垫资到管理人(律师)账户以稳定劳动债权人的情绪,并同步协调成功筹集到共益债务款项。
3.同步研判案件处理的思路和进度情况,倒推执行计划表,以书面告知函方式向职工告知预计欠薪支付的最晚时间点,给职工充分信心,平息了职工继续信访的情况。
(四)促公司清算转重整,腾笼换鸟各方共赢
1.后续管理人(律师)通过抵押权人、第三方资产公司等平台积极招募重整投资人,与三名意向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意向保底协议,确保投资人主体的落实,最终投资人资格拍卖溢价成交。
2.优化重整资产范围及组成,创新重整方案客观上实现了分配过程中抵押债权人、融资租赁权人、劳动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逐个协调全体债权人沟通方案,提前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并一次性表决通过,确保程序合法和提升效率的共赢。
3.和信访时告知职工的清偿时间相比,提早1个多月完成对债权抵押权人、融资租赁权人预分配工作以及全体职工债权人劳动债权100%清偿的分配工作,有效保障职工的劳动债权,化解了信访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案件的成效和亮点
(一)引入投资人,实现“腾笼换鸟”
战略投资人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战略规划等方面的经验,以及先进的技术和工艺。他们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管理理念、运营模式和技术创新,帮助企业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在实现企业不退市的情况下,实现股东和经营人员的“腾笼换鸟”,优化企业竞争力,而且可以理由重整企业的现成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战略投资人增效、重整企业重生、职工就业稳定的良性运作。
(二)清算转重整,税收就业双赢
本案原为破产清算案件,在管理人(律师)接管时测算无法实现抵押权人、劳动债权人的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为0,各方利益失衡。
通过管理人(律师)招募投资人工作的开展,案件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保住了企业生产的连续性,通过重整投资人的资金注入提高了案件的清偿率,最终三名抵押权人的清偿率在分摊破产费用后达到96%至99%不等,职工债权人的清偿比例达到100%,税收债权本金清偿率达到100%,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从0提升到了10%左右。
同时,因重整使企业主体资格存续,确保了企业职工的就业岗位,也让企业焕发新生、持续纳税,实现税收与就业双赢。
(三)化解信访舆情,个人垫资有担当
本案涉及职工109人,欠薪约245万元,欠薪时间最长的近2年,劳动部门已经做出4次行政处罚,欠付职工部分已经分散到多省多地,维稳和舆情防控风险大。在管理人(律师)履职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信访局、政法委、网信办开展信访处置工作,并精准研判案件办理进度,倒排办理计划,给出基本明确的支付时间,给予职工生存权保障的希望。
在信访及舆情化解过程中,时间紧任务重,在无法取得政府垫付资金和筹集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律师)个人垫资提供资金自持,既有效化解员工上访风险,又保障了职工权益。管理人垫资担保支付职工劳动债权的行为,已经超出的执业范畴,进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层面,充分体现了管理人在关键时刻为政府分忧,为职工民生提供权益保障的社会担当。
本案自受理至职工债权清偿合计6个月零5日,在本案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存在不配合接管调查等行为,在客观上对管理人(律师)依法履职造成障碍的情况下,管理人(律师)顶住压力研判案件情况,在重整投资人的招募、职工劳动债权保障、化解职工情绪和信访风险等方面成效显著。职工债权人在收到欠薪后均对管理人(律师)团队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四、经验启示
(一)法院、管理人(律师)、公安机关互动破解接管难题
破产程序启动后的接管工作在于实现破产法的核心立法目标: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与挽救有价值的企业。它标志着公司控制权从原有管理层向中立、专业的第三方(管理人)的转移,是破产程序从“纸面”进入“实操”的关键一步。
在经过多轮催告后仍不配合的公司及相关人员,管理人(律师)应当及时研判和拟定强制接管的方案,鉴于管理人(律师)无强制手段保障,因此由法院执行局干警(必要时协调属地公安机关)联合提供强制接管的秩序维护和现场执法记录,互动破解接管难题,确保程序推进效率。
(二)善用清算转破产程序,实现各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
破产清算转重整是一种关键的司法挽救工具,它将程序目标从“分配残值”转变为“再造价值”,通过法律强制下的集体协商和商业重组,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力求挽救企业的生命,实现各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
管理人(律师)要善于发掘破产企业的可供再造的价值点,突出核心优势,同时多维论证重整计划的结构、资产的组合优化,提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分配模式,力争各方利益的平衡,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配合化解信访风险,探索多元资金垫付方式
化解职工欠薪与信访问题,远不只是支付一笔款项或平息一场纠纷。它是一项底线民生工程,关乎个体生存,同时也是一个关键风险管控点,关乎企业存亡,还是一块社会治理试金石,关乎政府公信,最后它是一套价值平衡机制,关乎公平与效率。
办理案件中律师应当充分总结办理信访事项的经验,做到摸清底数,做好预案。同时,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不仅研究如何实质性化解欠薪信访源头问题,还要探索多元资金垫付方式,研判从政府保障资金、共益债务融资的可行性,在必要的情况下为展现管理人(律师)的勇于担当奉献,全心全意服务发展大局,可以短期以律师个人或律所垫资的方式展现管理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充分体现律师高质量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