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个人金融债权和解机制,促诚信债务人“新生” ——记方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一、案件介绍与难点分析
债务人方某某原为公职人员,现已经退休。因为2018年炒股被诈骗及为朋友担保欠下了大额的债务,为了清偿债务又四处向金融机构借款,拆东墙补西墙,仍不能逃脱“失信”的结局。其希望能够以自己的能力履行部分的债务,遂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方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律师)在核查情况后发现发现,债务人愿意还款又无能为力,且生活面临困境,即使退休后仍需要面对高额债务,看不到生活的希望。金融机构债权人虽有债权,但始终停留在账面,无法有效的收回债权,实现债权的资产化。同时,案件还存在以下难点:
(一)个债清理程序和省外仲裁调解程序同时存在
本案个债清理程序已经启动,同时省外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债权人的仲裁申请,在债权人既不同意放弃仲裁程序,又同意参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情况下,需要协调两种纠纷处理机制的程序和时间冲突。
(二)金融机构达成共性清偿方案可能性极小
本案90%的债权人都是金融机构债权人,且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国有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几乎涵盖了金融类债权的所有类型,各债权人之间达成共性方案的可能性极小。
(三)需要思考如何协调省外债权人认可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和指引的规定
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和指引的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浙江省境内,对省外债权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本案中共有2名省外未诉讼债权人,分别为地区商业银行和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思考如何协调省外债权人认可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和指引的规定。
二、管理人(律师)团队的工作举措
(一)协调个债清理程序和省外仲裁调解程序齐推进
本案省外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债权人的仲裁申请,在债权人既不同意放弃仲裁程序,又同意参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情况下,管理人需协调个人清理程序和仲裁调解程序的时间,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期限控制在省外仲裁调解程序允许的时长范围内。最终,管理人成功实现了仲裁调解结案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结案的双赢。
(二)引导省外债权人认可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和指引工作
因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和指引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但对于化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矛盾具有积极意义。经管理人释明,省外债权人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认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同意与管理人协商。另一个债权人因该行风险控制的限制和跨区域法律适用不参与集中清理。这是一次向省外债权人推广认可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有益尝试。
(三)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现金融机构债权人一债权人一清偿方案
鉴于各债权人之间达成共性方案的可能性极小,管理人结合各债权人的政策、免除债务的权限,确定债务人采用不同清偿方式和清偿比例组合,各自与债务人达成了个性还款方案。
全国性国有银行采用“分期清偿灵活还款”的方式,并给予债务人先本后息、最后一期统一核减罚息复利的债务减免政策;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人采用“一次性清偿减免部分利息”的方式,在各自的债务减免的权限范围内以一次性清偿给予债务人最大的债务减免,最大免除的金额占申报金额的62.5%。
(四)探索以逐个签订和解协议替代债权人表决分配方案
后续管理人(律师)考虑到抵押权人、第三方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投票表决需要授权,且可能存在因无法取得上级的同意授权导致后续表决分配方案无法通过的情况。综合考量后,本案以债权人与债务人逐个签订和解协议替代债权人表决分配方案。
三、案件的成效和亮点
(一)案件的办理成效和亮点
因目前管理人办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该工作指引的内容尚不能对实务中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遇到的问题作出指导,因此需要法院和管理人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征求债权人、债务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有益的探索。
本案管理人成功实现了仲裁调解结案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结案的双赢,向省外债权人推广认可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探索并实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金融机构债权人一债权人一清偿方案,金融机构最大免除的金额占申报金额的62.5%;采用逐个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替代债权人表决分配方案,灵活创新表决机制,避免传统表决规则导致方案无法通过。
(二)本案的社会效果及获奖情况
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债务人而言,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在退休后还能实现自由安排财产、自由外出的美好愿景;对各金融机构债权人而言,探索一种类和解的个人债务清理方式,并以适当的债务减免换取一次性清偿,实现及时止损和内部呆坏账的消化处理。
据法院执行局反馈,尚有多位与本案债权人相似情况的被执行人,可以参照本案的成功经验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现法院执行积案化解、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新生”以及向外省推广本省个债清理程序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先后获得衢州法院2021-2024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4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四、经验启示
从本案办理的过程来看,管理人(律师)可以确定在今后的个债清理程序中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进行推广适用。
第一,省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与省外诉讼/仲裁程序可以同时适用。对于涉及省外未诉讼债权人提起诉讼/仲裁程序,可以协调与个债清理程序并行。
第二,本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应当允许省外债权人参与,并应当积极鼓励向省外债权人推广。
第三,鉴于各金融机构的政策不同,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债务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拟定个性化的清偿方案。
第四,鉴于金融机构表决审批的程序需要,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债务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可以简化表决程序,直接以逐个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替代债权人表决分配方案。
律师在办理尚未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案件时,应当充分根据案件情况研判并制定探索方案,充分运用自身经验和智慧,突破传统办案逻辑,充分体现律师高质量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