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游正久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2月6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8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浙江龙游正久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久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担任正久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正久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从事纸箱、包装装潢材料,印刷品印制和销售的公司,具体较为稳定的客户群,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正久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高效整合社会资源,现管理人发布预招募公告,欢迎意向投资人联系洽谈。
PART·1
招募须知
(一)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二)本预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正久公司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投资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预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对正久公司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调工作。
(四)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PART·2
正久公司基本情况
正久纸制品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在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住所地为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寺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055535037Y,法定代表人为汪中飞,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纸箱、包装装潢材料、其他印刷品印刷、销售,纸制品、工艺品销售。公司股东为汪中飞,持股比例100%。
PART·3
资产概况
实物资产
1.不动产
正久公司名下共有工业用地2块,第一宗面积为2564.7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第二宗面积3455.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上有4处房产,面积分别为1062.53平方米、132.12平方米、489.65平方米、324.26平方米,合计2008.56平方米;另有无证建筑物和构筑物1525.18平方米,另有配套的构筑物不锈钢通透式敞门、敞门雨篷(混凝土结构)、铁丝围栏、雨棚、围墙等。
2.机器设备、车辆等
正久公司名下有机器设备2台,分别为烤箱、双色印刷开槽机,另有车辆2辆,分别为迈凯牌小型汽车和轻型厢式货车。
上述资产截止本公告发布前的初评价值总额约为475万元,如后续查实公司另有其他财产,管理人将一并纳入评估。
PART·4
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正久公司对外负债约为1700余万元,其中对正久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优先债权约为411万元。上述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暂计算到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后期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特别提示:现有债权仅为管理人根据正久公司涉诉涉执情况、财务账册审计内容等通知已知债权人后申报的债权,不包括后续清算工作中另行申报的债权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或有债权。
PART·5
意向投资人报名与提交重整初步计划
(一)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报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简介、投资思路与经营方案);
(二)意向投资人应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如确定向正久公司投资,报名时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初步计划》。《重整初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清算的投资方式、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后续正久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偿债计划(包括偿债资金的金额及支付计划,股权受让的后续资金金额及支付计划,未按期支付投资资金的违约责任等)或其他有利于正久公司资产处置、足额偿债的方案等。
(三)《重整初步计划》应于2024年7月31日18时前提交给管理人。《重整初步计划》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一份。
(四)《重整初步计划》提交后,管理人将根据对《重整初步计划》的审查以及投资者的目的与正久公司股东、投资者间进行商业谈判或协商,确定最终的投资者,实现招募目的。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人。
(五)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经管理人审查合格后,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保密及尽职调查保证金50万元后,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正久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
在签署正式协议(如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前,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PART·6
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三)拥有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体为,能筹措足够用于企业债务偿还、投资后恢复生产等资金;
PART·7
特别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正久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在向管理人报名成功且缴纳保证金后,在管理人的协助下进行尽职调查。
(三)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清算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投资人公告的,对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同时不承担意向投资人主张的任何前期费用或违约补偿。
管理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利时卢森堡B区15楼(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张律师,余律师;
联系电话
13676607350,15869092169。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各单位前来接洽!
特此公告。
浙江龙游正久纸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