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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龚闻芳律师参加南湖广场“国家宪法日”现场法律咨询

      201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在衢州南湖广场举行。我所龚闻芳律师参加了现场咨询活动,该活动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制理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从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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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事实上,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因此,有人把这一天称为中国的“宪法日”。

      12月4日为现行宪法公布日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着广泛深刻的变革,宪法伴随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断演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不少国家都有“宪法日”

      “不少国家都有这个制度,如美国总统就任时要拿着圣经和宪法宣誓。我认为若在这方面设立类似制度,四中全会或能有所突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提出建议,“我们或许也可以选择一天定为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宪法权威的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早在2001年就建议将12月4日定为我国宪法日。

据了解,不少国家都有“宪法日”。6月5日是丹麦的法定节日,纪念l849年通过的第一部丹麦宪法。这一天丹麦到处悬挂起国旗,政治家们出来发表演说,宣传自己的政治见解,选民们则悠然         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休息,享受宪法为他们带来的自由权利。

       专家解读

       宪法是保护自己权利最有力的武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告诉记者,世界上有很多国家设立宪法日。从世界的宪政发展史看,法制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一些国家设有宪法节,有的国家把宪法的颁布日作为纪念日,有的国家定期搞纪念活动。

       韩大元表示,过去,我国在宪法宣传和运用方面比较薄弱。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其实,违宪行为的危害极大,是最严重的违法。

      韩大元表示,宪法要得以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度。设立宪法日,宣传宪法,通过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宪法是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最有力的武器。

多年来,韩大元等法学专家一直在呼吁和建议设立宪法日。

      此前全国人大还曾就如果设立宪法日,第一个纪念日通过什么方式庆祝征求过法学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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